中新網柳州11月22日電 (蘭鈺燁餘陽)廣西柳州市柳北法院22日宣判一起盜竊罪,該市男子潘小成用竹竿去釣他人放在家裡的手機和筆記本電腦,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6月4日,潘小成來到柳州市柳北區某集資房一樓出租房,將兩根竹竿連接,併在竹竿一頭綁上一個衣架後伸入室內,將室內桌子上的一臺“索尼”牌筆記本電腦拖至窗邊,將該電腦及充電器、鼠標等物盜走。之後,潘小成將該筆記本電腦銷贓後獲贓款人民幣800元。隨後潘小成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從其身上繳獲了贓款人民幣550元,並從其住處繳獲了作案工具摺疊剪刀一把、打火機一個、透明膠一捲。
  法院還查明,6月1日,潘小成來到柳州市柳南區某村出租屋前,將透明膠纏在一根竹竿的一頭後將竹竿伸入室內,將韋明(化名)放在室內桌子上的一臺手機粘出盜走。6月2日,潘小成又來到柳州市柳北區一齣租房,使用隨身攜帶的剪刀將該房間窗戶的窗紗剪破後,伸手進入室內將黎月(化名)放在窗前梳妝臺上的一臺“中興”牌手機盜走。三起案件潘小成共盜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030元。
  法院認為,潘小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採用秘密方法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判處潘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原標題:廣西一男子偷盜手機用竹竿“釣”獲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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