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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重慶6月7日電 (記者朱薇)重慶市璧山縣某公司的銷售員,迷戀上賭博後欠下了巨額的高利貸,走投無路的他在短短的5個月時間里,竟挪用313萬多元公款用於還債並繼續賭博,結果仍舊輸得精光。璧山縣人民法院近日以挪用資金罪,判處該名男子有期徒刑4年。
  據查明,29歲的陳某擔任某公司銷售員,由於業績不錯、收入頗高,有房有車,2012年受朋友引誘,他迷戀上了賭博,頻繁到別人開的賭場玩“托二八”的賭博游戲,幾個月便欠下了巨額賭債。無法償還欠款的他,將手伸向了公司的貨款。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期間,陳某多次將收到的貨款私自用於賭博和償還賭債,至案發時,陳某共計挪用公司資金313萬元。當公司開始對賬,自知無法再隱瞞的陳某主動到公安局投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單位資金用於非法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鑒於被告人陳某犯罪後能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其挪用資金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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